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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巨蛋停工爭議持續延燒,台北市府與遠雄互有攻防,宏道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志揚表示,除了假處分,遠雄還可以走行政訴訟,向行政法院聲請「停止執行」行政處分。不過在走這管道之前,還是必須先走完訴願程序。他也直言,行政法院通常比較保守,過去中科三、四期民間也曾提出要求停工,但通常通過機率較低。2010年,台中中科三期后里基地居民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要求確認國科會與內政部發給的開發許可無效,最後敗訴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蔡志揚說,遠雄另外還有一條路,就是向法院提出「保全證據動作」,由法官指派第三公正單位調查,釐清雙方責任。這同時也有個好處,就是萬一未來停工帶來工安問題,責任歸屬也比較好認定。至於遠雄是否能訴求因北市府勒令停工,無法履約,甚至進一步提出假扣押,蔡志揚說,說假扣押多用在財產保全上,且因遠雄一定想表現自己是最想履約的一方,預期走上這步機率不大。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指出,市政府用《建築法》58條,要求大巨蛋停工,該法屬「事實認定」,只要建管單位去比對施工圖樣是否跟原先不符,就可以依法裁定。這個與中央無關。但他提醒,該法處分手段有好幾種,行政單位執行必須注意符合「比例原則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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